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 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一)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二)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 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 少于 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三)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 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四)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 程質量合格。
(一)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 18-24 層的民 用建筑工程 2 項;
(二)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 米(不 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三)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 項;
(四)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 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 構單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二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一)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 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二)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 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 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 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三)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 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四)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 包,工程質量合格。
(一)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 建筑工程 2 項;
(二)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三)建筑面積 6 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5 萬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 項;
(四)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 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 構單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三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一)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 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二)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 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 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 等專業齊全。
(三)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 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四)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五)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 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資質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建市[2015]154號文件已取消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 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積 8 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一)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 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 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 套工程。
(二)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 業職稱。
(三)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 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 質企業承擔。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備注:自2015年10月9日起,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